关于“娱乐吃瓜局被告”的事件,有几个典型案例可以参考:
1. 广西平南女子“吃瓜”被告:
一名普通女子在公共场合“吃瓜”,因无意间对一对正在激烈争执的情侣投以关注,被争吵双方起诉。法庭最终判决该女子公开道歉并赔偿这对情侣。这一事件引发了关于公民隐私与公共空间道德的讨论。
2. 上海奉贤“吃瓜群”群主被告:
2021年12月,一条关于上海某小学一年级学生家长之间非正常交往的八卦在社交媒体上传播。被告王某看到该消息后,误以为事件中的“第三者”是其班级某位同学的母亲,便将同学母亲的照片发送至微信群中传播。法院判决王某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
3. 黄景瑜告娱乐博主胜诉:
2021年12月,孙某发布了三则针对黄景瑜的侮辱、诽谤性质言论,法院判决孙某构成对黄景瑜名誉权的侵犯,要求其在涉案抖音账号上连续7日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
这些案例表明,在社交媒体和互联网上“吃瓜”需谨慎,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可能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最近娱乐圈可是热闹非凡,吃瓜群众们纷纷拿出小本本,记录下每一个八卦细节。这不,就有那么几个“吃瓜”博主因为言辞不当,摊上了大事。今天,我们就来聊聊那些因为“娱乐吃瓜局”被告的案例,看看他们是如何从键盘侠变成被告的。

还记得那个因为“吃瓜”营销文章被陈飞宇告上法庭的博主吗?这位博主因为几篇涉及陈飞宇的“吃瓜”文章,不仅被要求公开道歉,还不得不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和2万元律师费。原来,这些文章中多处言论明显超出言论自由的范围,构成对陈飞宇的侮辱和诽谤,侵害了他的名誉权。
据企查查APP显示,这起案件发生在2023年12月10日,合肥小小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未履行致歉义务,法院公告了陈飞宇与其民事判决书。值得一提的是,这并不是陈飞宇第一次因为名誉权问题起诉“吃瓜”博主。看来,娱乐圈的明星们对于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可是相当认真的呢!

另一位维权成功的明星是于正。这位知名制片人因为一位名为高某某的娱乐博主发布的不实言论而将其告上法庭。原来,高某某在其自媒体账号“娱侠记”上发布了一段视频,误导公众认为于正存在封杀郭珍霓的行为,这种行为显然构成了对于正的诽谤。
根据天眼查App显示,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公告了余征(于正)与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判决书。法院判决高某某立即删除涉案侵权视频,向于正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此前,高某某已因此案被执行2000元,并被限制高消费。

说到著作权纠纷,不得不提奥飞娱乐。根据证券之星的消息,奥飞娱乐作为原告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近日公布。不过,让人意外的是,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竟然撤诉了。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这起案件涉及著作权权属和侵权纠纷,案号为(2024)沪0106民初21308号。审理法院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日期为2024年10月9日。虽然原告撤诉,但这也反映出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在上述案例中,被告们因为未履行判决而被强制执行。比如,陈飞宇的案件中,被告合肥小小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因未履行致歉义务,被强制执行12万元。而于正的案件中,被告高某某因未履行道歉责任,被强制执行2000元。
这些案例告诉我们,一旦被判定侵权,被告就必须履行判决。否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让我们来聊聊吃瓜群众。在娱乐圈,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和观点,但我们要明白,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侮辱、诽谤他人。在享受“吃瓜”乐趣的同时,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以免不小心变成被告。
娱乐圈的“吃瓜”局虽然热闹,但我们要学会理性看待,不要让一时的冲动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毕竟,谁都不想成为被告,对吧?